修武县金鑫小区的刘永刚借钱不还,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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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绍:年5月15日,刘永刚因资金紧张向郑学圣借款元,约定利息为月息2分,刘永刚在支付了3个月利息后不再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案号:()豫执号

失信被执行人:刘永刚性别:男年龄:49岁

立案时间:年7月3日身份证号:41196906

户籍所在地:修武县金鑫小区三号楼东单元一楼西户

执行法院:修武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豫民初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修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刘永刚归还原告郑学圣借款元及利息损失(从年8月15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到实际还款之日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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