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平县1例初筛新冠肺炎阳性
活动轨迹的通告
3月27日6时20分,镇平县发现1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病例李某。
镇平县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对李某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进行紧急排查,目前18名密切接触者已进行了核酸采样和集中隔离,并划定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流调、核酸检测、消杀工作正在有序进行。现将其轨迹公布如下:
3月24日,李某持当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于上午10时17分,乘坐G次列车(08车05C座)由上海虹桥出发,16时02分抵达郑州东站;16时45分转乘G次列车(08车06C座)由郑州东出发,约18时08分抵达南阳东站,南阳东站同车厢下车人员共11人;随后,李某乘坐网约车(车牌号:豫R7VZ85),返回镇平家中,拼车同乘人员4人,全程佩戴口罩。3月25日,李某居家无外出。3月26日上午,医院北院区进行核酸检测,9点30分采样,采样后原路返回,全程佩戴口罩。3月26日晚22点40分,李某核酸混检呈阳性,随即对其开展双采双检,3月27日6点20分,李某双采双检结果呈阳性。3月27日8时许,李某由负压救护车医院救治。
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请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与该人员有过密切接触或同时空暴露人员,尽快到所在地村(社区)、所在单位报备,按工作人员指导自觉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到附医院就诊,就诊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镇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3月27日
关于焦作市修武县3例新增新冠肺炎
无症状感染者的情况通报
(年第21号)
3月26日凌晨至3月27日上午,焦作市修武县在对隔离管控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时发现3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经复核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病例38:女,32岁,修武县王屯乡习村人,修武县运河路某门店个体工商户,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系病例34妻子。
3月12日,8时到修武县运河路曲氏祛斑祛痘美容店,14时30分到修武县七贤大道新世界二楼购物,15时44分到修武县五里源乡东水寨村亲戚家,17时30分到修武县城关镇小梁庄村梁迎新书法美术培训班接学生,后到修武县运河路曲氏祛斑祛痘美容店,20时一同离开回家。
3月13日,8时到修武县运河路曲氏祛斑祛痘美容店,12时36分到修武县运河路小碗菜饭店就餐,17时25分到修武县运河路西段购物,17时30分到修武县润坤小区申通快递点邮寄快递,后回家未外出。
3月14日,8时到修武县运河路曲氏祛斑祛痘美容店,22时30分回家未外出。
3月15日,8时到修武县运河路曲氏祛斑祛痘美容店,11时40分在修武县运河路小碗菜饭店就餐,16时2分在修武县润坤小区大门西侧果语水果店购物,18时47分在修武县六一路杰米奴鞋店购物,19时3分到修武县新兴街嘟嘟女装购物,19时30分返回家中未外出。
3月16日,8时到修武县运河路曲氏祛斑祛痘美容店,11时30分回家,13时到修武县运河路曲氏祛斑祛痘美容店,17时6分到修武县润坤小区西侧申通快递点邮寄快递,17时9分到修武县小梁庄村口购物,17时26分到修武县幸福路与青龙大道交叉口西幸福石化加油站加油,后回家未外出。
3月17日,8时到修武县运河路曲氏祛斑祛痘美容店,10时30分回家,13时到修武县运河路曲氏祛斑祛痘美容店,17时先后在修武县新兴街十字口、棒棒女装店及修武县八一南街购物,18时返回家中未外出。
3月18日,在家接到通知后开始居家隔离,16时被转至集中隔离点。
3月26日,核酸检测阳性。医院。
病例39:女,8岁,修武县王屯乡习村人,修武县王屯乡习村小学学生,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系病例34、38女儿。
3月12日,13时30分-17时30分在修武县城关镇小梁庄村梁迎新书法美术培训班上课,17时30分后与其母亲(病例38)到修武县运河路曲氏祛斑祛痘美容店,20时一同离开回家。
3月13日,和母亲(病例38)在店内未外出。
3月14日,8时-11时30分在修武县王屯乡习村小学上学,13时30分-17时30分在修武县王屯乡习村小学上学,后回家未外出。
3月15-17日,与3月14日轨迹相同。
3月18日,在家接到通知后开始居家隔离,16时被转至集中隔离点。
3月26日,核酸检测阳性。医院。
病例40:女,78岁,修武县王屯乡习村人,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系病例34母亲、病例38婆婆、病例39奶奶。
3月13-17日,因有疾病行走不便,在家未外出。
3月18日,在家接到通知后开始居家隔离,16时被转至集中隔离点。
3月26日,核酸检测阳性。医院。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在上述时间段内,与上述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当地村(社区)或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并配合做好个人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
修武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3月27日
统筹
朱荣玉
审核
杨晓谜
责编
赵浩男
来源
河南发布。(声明:“河南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