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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梦微)2月4日,河南省修武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共同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中的两名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进行了临界预防和亲职教育。
年8月30日5时许,被告人范某鲜、刘某在修武某酒吧喝酒时,持啤酒瓶伙同他人无故对在此喝酒的焦某某进行殴打,造成焦某某头部及左手受伤。本案涉案人员中的范某某、刘某某均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今天,通过邀请范某某、范某某父母以及刘某某母亲参加临界预防教育活动,希望借此提醒未成年人吸取教训,警钟长鸣。
现场,检察官首先讲解了案件基本情况、寻衅滋事罪相关法律规定及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问题,通过耐心细致的教育引导,告诫涉案未成年人要知法、懂法、守法。
随后,该院员额法官苗小艳又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分别进行了教育,分析了他们实施违法行为的自身原因及监护不到位的问题,指出此案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危害后果,要求他们万事不要冲动,要多考虑考虑自己是否能够承担起因逞一时之快而造成的严重后果,要以此为戒,懂得敬畏法律。同时鼓励他们好好学习,以优异的成绩来回报父母,报效国家。
“我知道错了,以后一定会好好学习,不辜负爸妈对我的期望,不再做违法乱纪的事,努力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涉案未成年人范某某主动吐露自己的想法,并向家长表示自己的歉意。监护人也表示,此次活动很有成效,不仅让孩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也提醒家长孩子的教育不容忽视,今后一定会在孩子的健康成长上多花心思,多沟通,学会合理引导。
本次的临界预防教育活动,通过教育感化,促使涉案未成年人真诚悔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作者/来源:河洛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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