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注意啦焦作又曝光3起典型交通事故案

典型案例1.年10月11日9时10分许,张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博爱县玉祥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大红水席园门前处停车开门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程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程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张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2.年10月21日13时20分许,胡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沿果园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果园路与和平街交叉口左转弯时自行摔倒,造成胡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胡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未佩戴安全头盔,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3.年11月3日9时20分许,杜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修武县小营工贸区由西向东行驶至筑友集团南路口处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薛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杜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薛某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未减速慢行,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来源:焦作交警微发布编辑:郑小超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焦作日报新媒体中心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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