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12月6日,焦作市政府网站印发《焦作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提出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年以前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个。
——年个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12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年6月全面完工。
——年完成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个,占总目标70%;
——年6月30日前完成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个,占总目标30%,全面完成改造提质任务。
此次改造提质范围主要为: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年之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但房屋安全结构较好,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以及已实施“三供一业”改造的小区等,不属于改造提质范围。对建成于年至年底,配套设施缺项、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不齐全的小区,要进行数据化、台账化管理,建立项目库,择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提质方案和年度计划,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
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包含基础设施、住宅建筑本体、居住环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四个方面。
1.基础设施:包括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消防设施及小区道路、停车场地、充电桩等,以及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市政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公共停车场、污水与垃圾分类处理等基础设施。
2.住宅建筑本体:包括加装电梯、屋顶防水、墙体及楼梯间整修和粉饰、建筑节能改造、楼梯扶手更新加固、单元入口台阶和坡道维修、房屋公共区域门窗和落水管修缮等。
3.居住环境:包括拆除和清理各类违章建筑、楼内杂物,整修小区围墙、照明设施,增加绿地、优化植物配置,辟建居民活动场地,清理规整各种通信线路,有条件的小区实施缆线入地,完善小区道路、楼门牌标识,设置信息发布牌,实施垃圾分类等。
4.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完善无障碍设施,建立便民市场,设置快递服务场所及智能信报箱,完善小区智慧安防系统,更新完善(电动)自行车棚,完善社区医疗、养老抚幼、文体娱乐、家政等生活设施,以及必备的社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用房。
全文如下:
焦作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为目标,以更新改造基础设施和必备的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缺失、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服务缺失、环境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增强城镇老旧小区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1.政府引领,共同缔造。按照“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领、各方支持”原则制定政策和标准,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统筹谋划改造计划,积极进行宣传发动,激发居民的改造热情和积极主动性,协调组织各方力量,调动相关单位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2.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按照“先民生后提升”理念,优先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缺失或失养失修严重的老旧小区,在此基础上,完善养老、托幼、助餐、购物、文化、医疗、家政、快递等服务设施。坚持“一区一策”,根据各小区建成使用年限、破旧破损程度、配套设施状况、周边地理环境等情况分类实施,形成各具特色的改造提质效果。改造提质方案不搞“一刀切”,不搞统一模式,应尊重、保护和利用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区文化、街巷道路和特色景观。明确近远期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重点和内容,坚持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统筹安排老旧小区改造提质任务。
3.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要紧紧抓住中央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机遇,并结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开展好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既要积极推进,又要防止不切实际、一哄而起或过度提高改造标准,盲目举债,增加地方隐性债务。
4.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辖区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的主体责任,对改造提质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负责具体落实。市直相关部门要给予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
5.治管并举,注重长效。坚持前期改造提质与后期长效管理相结合、改造提质与社区建设相结合原则。改造提质后的老旧小区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的属地管理职能,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社区建设,提升居民、业主自主管理能力,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推动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
(三)工作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年以前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个。通过改造提质,基本实现老旧小区“环境整洁、配套完善、管理到位、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
——年个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12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年6月全面完工。
——年完成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个,占总目标70%;
——年6月30日前完成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个,占总目标30%,全面完成改造提质任务。
二、改造提质范围和内容
(一)改造提质范围
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年之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但房屋安全结构较好,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以及已实施“三供一业”改造的小区等,不属于改造提质范围。对建成于年至年底,配套设施缺项、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不齐全的小区,要进行数据化、台账化管理,建立项目库,择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提质方案和年度计划,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
(二)改造提质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包含基础设施、住宅建筑本体、居住环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四个方面。
1.基础设施:包括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消防设施及小区道路、停车场地、充电桩等,以及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市政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公共停车场、污水与垃圾分类处理等基础设施。
2.住宅建筑本体:包括加装电梯、屋顶防水、墙体及楼梯间整修和粉饰、建筑节能改造、楼梯扶手更新加固、单元入口台阶和坡道维修、房屋公共区域门窗和落水管修缮等。
3.居住环境:包括拆除和清理各类违章建筑、楼内杂物,整修小区围墙、照明设施,增加绿地、优化植物配置,辟建居民活动场地,清理规整各种通信线路,有条件的小区实施缆线入地,完善小区道路、楼门牌标识,设置信息发布牌,实施垃圾分类等。
4.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完善无障碍设施,建立便民市场,设置快递服务场所及智能信报箱,完善小区智慧安防系统,更新完善(电动)自行车棚,完善社区医疗、养老抚幼、文体娱乐、家政等生活设施,以及必备的社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用房。
以上各类改造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详见附件3。
(三)改造提质成效
改造提质成效按功能分为基础改造、提升改造、精品改造三类。其中,提升改造项目占改造提质总数的30%,精品改造项目占改造提质总数的5%。
1.基础改造:包括改造小区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及小区道路、照明设施、停车场地等,以及与小区直接相关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公共停车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
2.提升改造:基础改造的基础上,增加屋顶防水、建筑节能改造、墙体及楼梯间整修、粉饰等住宅建筑本体改造内容,增加便民市场(小超市)、老年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托幼服务中心、文体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垃圾分类设施,有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
3.精品改造:基础改造和提升改造的基础上,增加环境优化、文明创建等内容,整体打造亮化、美化、视化、净化、绿化、智慧化“六化”文明小区。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切实做到网络上有内容、电视上有图像、广播里有声音、报纸上有文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领导重视、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按照“民生为先、补短为主”和“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符合条件老旧小区的改造提质时序。根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统一移交的“五个一”原则,结合摸底情况,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三年工作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老旧小区改造提质方案应与“四城联创”、历史建筑风貌保护等工作衔接,统一规划设计,建筑色彩、主要施工材料应按照“路院结合、内外结合”的原则体现延续性。改造提质过程中提倡使用新工艺、新材料,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老旧小区在改造提质过程中,严格落实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落实环保措施,认真落实扬尘污染管控“六个%”。
(三)督导考核。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督导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的计划制定、任务落实、工作进度进行定期督导考核,确保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顺利推进。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行动迟缓、不能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予以全市通报。
(四)总结表彰。每年召开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表彰大会,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弘扬敬业奉献精神,充分调动各相关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同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取得实效。
四、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县(市)区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在摸清底数、明确需求的基础上,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改造提质进度。
(二)宣传部(文明办):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宣传报道工作,协调电视台、报社做好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将文明城市创建与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紧密结合,为老旧小区的改造提质和长效管理提供文明软环境的支撑。
(三)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审批立项、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等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每年初将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资金需求纳入财政预算,指导各县(市)区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保证中央、省级补助资金足额支付到位;会同市住建局提出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意见;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编制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施工导则,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施工质量、安全、建筑节能、海绵城市建设、消防等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规划设计;负责查处各类违章建筑、违法占地,消除违章、违法影响。
(七)市城管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清除老旧小区小广告、违规户外广告;指导协调老旧小区配备环卫设施、垃圾清运、垃圾分类等工作;指导督促供气、供水、供暖等企业对管网进行改造提质。
(八)市卫健委:负责老旧小区所在社区医疗中心建设指导协调等工作。
(九)市体育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提质过程中体育设施建设指导、体育器材配备等工作。
(十)市民政局:负责督导各县(市)区政府完善社区服务、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工作,并指导各县(市)区争取专项资金。
(十一)市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企业规范老旧小区相关管线改造提质工作。
(十二)市公安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监控、智慧安防设施的安装与维护。
(十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涉及文物保护区域的改造提质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有线电视单位老旧小区相关管线改造提质工作。
(十四)市园林局:负责对老旧小区绿化提升方案、苗木搭配、种植施工以及养护管理提供技术指导。
(十五)市房产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老旧小区物业移交,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后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的对接、进驻工作。
(十六)市审计局:负责依法对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十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老区小区改选提质工程进入招标、采购程序后,在开评标时间、场地安排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给予优先安排。
(十八)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负责将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纳入“数字政府”“智慧城市”等大数据建设工作。
(十九)市供电公司: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提质中电力线路入地或架空线路的规范整治等工作。
(二十)移动、联通、电信、有线电视、供水、供气、供热等管线单位: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提质中老旧管线的规范铺设、更新改造、拆除新建等工作,将改造提质后的管线并入市政管网,配合做好“智慧城市”建设等相关工作。
其他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配合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住建、发改、财政、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信、城管等部门参加,负责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和推进实施。各县(市)区参照市级模式成立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于年11月30日前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召开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动员大会,实施方案报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资金保障。实行居民合理分摊、单位投资、财政奖补、社会捐助、市场运作等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按照资产归属和“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明确居民出资责任,探索居民出资部分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方式筹集;鼓励居民个人捐资、捐物、捐劳动力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质。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管线单位要将老旧小区属自身产权的管线迁改、缆线规整等工作,优先列入本单位工程项目计划,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产收益等方式,同步完成相关改造提质工作。引导鼓励老旧小区原产权单位出资、社会捐赠以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市财政部门要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做好资金调度,坚持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公开透明的原则,强化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各级补助资金应落实到具体项目,对前期工作推进快、审批手续完善的项目优先支持。
(三)统筹管理。把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同“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双修”、“清洁取暖”、水气热老旧管网改造工作有机结合、统筹管理,整体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实现改造提质效益的最大化。
(四)制度保障。一是建立台账制度。各县(市)区要逐级建立老旧小区台账,实行改造项目登记制度。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定期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总结改造提质工作经验,协调解决改造提质工作中的问题。三是建立联审联批制度。各相关部门对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涉及的增设设施、增加公共用房等需行政审批的环节,实行联审联批机制,以满足小区居民实际需求为原则,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大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推进力度。四是建立工作专报制度。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实施计划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每月25日前向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造提质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1:焦作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衣显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涛市委副书记
宫松奇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李民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闫小杏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张明库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侯志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晓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闫春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蕙丽市文明办主任
孙菊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唐毅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郜方正市财政局局长
钟会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蒋永立市教育局局长
韩国庆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袁培莲市人防办主任
杨廷中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张刚市房产管理中心主任
米纪文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卜庆正市民政局局长
申文燕市审计局局长
师少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肖萍市体育局局长
鲁文明市公安局局长
刘增民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杨吉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宋振宇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局长
王国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范杰市园林局党组书记
郜鹏市公积金中心主任
王家鹏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主任
赵海燕解放区人民政府区长
郑小林山阳区人民政府区长
赵红兵中站区人民政府区长
杨磊马村区人民政府区长
马志强沁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吕沛孟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张红卫博爱县人民政府县长
申琳武陟县人民政府县长
魏松修武县人民政府县长
李培华温县人民政府县长
周勇市水务公司董事长
邢卫东市中裕燃气公司总经理
卢跃进中环寰慧焦作热力公司总经理
李大鹏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贾宝华市移动公司总经理
赵文峰市联通公司总经理
李佳伟市电信公司总经理
高嵘河南有线焦作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闫小杏任办公室主任,侯志强、刘晓军任办公室副主任,发改、财政、文明办、住建为牵头单位,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组织协调工作。
附件2: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实施工作流程
一、项目生成
(一)调查摸底。一是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具体实施,通过实地调查,进一步摸清核实老旧小区面积、楼栋数、户数、产权性质、建成时间、物业管理、常住人口等底数。二是摸清建成于年至年底,小区房屋结构安全较好,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公共设施落后,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缺失,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调查摸底结果建立台账和影像资料项目库。
(二)组织培训。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对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让所有参与人员了解掌握老旧小区改造提质政策、内容、标准、流程、方法步骤等。
(三)宣传发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深入小区入户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目的、内容和标准、实施步骤、筹资比例等内容。
(四)征求意见。街道办事处指导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组织征求小区业主对本小区改造提质的意见,形成概念性方案,书面向街道办事处提出改造提质申请。
(五)编制方案。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改造提质的老旧小区进行方案编制,改造提质方案必须包括项目设计、工程预算、资金筹集、物业管理或自治管理机制、社区治理体系等内容,改造提质方案需经征求业主意见修改完善、公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组织签字确认等环节。对零散居民住宅楼,应当按照就近、便于管理的原则,打包编制方案,按照面积或者道路区块划分,组团变成大的小区。
(六)项目确定。社区居委会区对申请项目进行汇总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对申请的项目自筹资金承诺比例、居民积极性等因素进行初审,通过后统一上报各县(市)区政府。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统筹平衡、分批实施”的原则,确定本辖区年度改造提质项目。优先改造提质基础设施缺失、陈旧,群众改造愿望迫切、意见统一、自筹资金到位率高的项目。
二、项目实施
项目确定后,应当提前做好小区违建拆除、矛盾调解等工作,为改造提质施工奠定基础。由各县(市)区明确的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招投标,签订施工和监理合同。项目实施过程应当组织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组织负责人、业主代表参与监督,共同做好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管理,协调有关矛盾和问题。
三、项目验收
项目完工后,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业主委员会共同参与,建设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程序,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验收,确保改造提质工程项目质量,并及时向辖区住建部门竣工备案。
四、项目接管
项目竣工后,对有条件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积极引入专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对规模小、分布散的老旧小区,可以实行片区物业管理。一时难以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连片打包,实行社区保障性管理。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应指导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实行自行管理,积极组织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逐步实现小区业主对物业的共同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共同协商解决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于未建立或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30%的老旧小区,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续筹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