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修武县法院巧用行政调解手段化解纠纷

让人民群众更满意,这短短的几个字,背后却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作为一个法院人,这就要求我们始终坚守岗位,时刻牢记司法为民

近日,修武法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审理了原告韩某某诉被告修武县某镇政府及第三人焦作某置业公司、焦作某商业公司未按协议履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一案,原告韩某某、被告某镇政府负责人、第三人焦作某商业公司出庭。该案由修武法院副院长白拴柱担任审判长,我院还邀请了20余名修武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现场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

原、被告及第三人对签署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均无异议,且经法院依法审理,认定此行政协议合法有效。庭审结束后,在员额法官范晓玲的主持下,原、被告及第三人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且焦作某商业公司当场给付了原告韩某某5万元,三方握手言和。

“真的太感谢咱法院了,没有你们的尽心尽力,这个事不会这么快就有了解决办法,而且对于最后的调解结果我也很满意,你们辛苦了。”拿到部分房屋拆迁补偿款的韩某某感激之情溢于言表。但细心的范法官发现韩某某眉目中有些许担忧,并通过询问得知其害怕若焦作某商业公司不按调解协议履行,他又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等,便耐心地向其一一解答。韩某某这才舒展笑颜。

最后,范晓玲法官向大家说道,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是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我们一直以来不懈追求的终极目标。今天,我们向大家公开了该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和庭外调解的全过程,并且当庭调解、当庭结案、当庭履行,旨在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及时化解纠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在此,希望行政机关能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履职,共同为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而奋斗。

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修武法院一直在路上!(葛梦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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