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4月4日起焦作除修武外恢复堂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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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年第20号)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餐饮单位恢复堂食经营服务,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年4月4日起,全市(修武县除外)餐饮单位有条件恢复堂食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把进店查验关口。在每个餐饮场所入口处指定专人专职负责测量体温、查验“全市一码”,发现“红码”消费者,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处置。“黄码”人员不得堂食。

二、严格控制就餐人数。必须做到堂食人员限流限时,大堂、大厅就餐人数不超过可容纳用餐人数的75%,包间隔位就座,在有条件的场所推广分餐制。

三、严格进行全面消毒。恢复堂食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餐饮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确保经营场所室内空气流通,通风良好。餐饮具、餐桌做到一用一消毒,厨余垃圾按规定及时处理。

四、严格从业人员管理。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每周至少组织从业人员开展1次核酸检测,规范操作流程,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组织符合要求的餐饮单位有序恢复堂食经营,并加强疫情防控的日常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责令停业整顿,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

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4月3日

您的                

执行总编辑:王 言   编 辑:李锴

执行主编:冯新瑞    校 审:李琳

责 编:杨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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