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武县消防救援队伍
年面向社会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公告
为弥补消防救援力量的不足,修武县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和人数
(一)招录岗位:战斗员
(二)招录人数:15人
二、招录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愿投身消防救援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
(二)战斗员:男性,年龄18至26岁(有相关特长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28岁),具备高中同等以上文化程度,身高cm以上。
(三)体重均不高于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四)退役军人和有消防工作经历符合消防救援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需要,优先录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吸食毒品、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4.被国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工作待遇
(一)享受待遇
1.按照规定统一缴纳五险一金;
2.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
3.工作24小时驻勤,每月10天假;
4.每年享受单位安排的1次体检。
(二)工资薪金
工资标准为每月—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每月元,高危补助每月元,绩效考核每月元,担任班长职务每月元,担任司机职务每月元,工龄工资每年50元递增。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年10月8日至年11月8日
报名地点:修武县消防救援大队(修武县丰收路与竹林大道交叉口)
联系()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报名登记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
3.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4.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二)体能测试
符合报名条件的队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1米跑、米跑、单杠引体向上、双杠屈臂伸4个科目。由修武县消防救援大队具体负责体能测试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三)体检
体能测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按照《焦作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体检标准》(附件2)等规定组织实施。另因疫情缘故,加做一项核酸检测。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环节,重点考核招录对象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五)面试
政审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由修武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进行。
(六)岗前培训
为进一步提高此次统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业务素质,培养良好作风,使其尽快熟悉消防业务,胜任本职工作,入职前开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前集中培训工作。岗前培训期为一个月,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岗前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附件: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表.docx
2.焦作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体检标准.docx
修武县消防救援大队
年10月8日
修武县第三批公开选派
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豫办〔〕10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县乡镇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定面向全县差额补助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选派优秀人员到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派工作在修武县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修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和乡镇协助实施。
二、选派的基本原则
采取“减县补乡”的办法,推动编制资源向乡镇倾斜。充分利用县直事业单位人才资源优势,设定一定条件和期限,选派县直事业单位差额补助和经费自理编制人员到乡镇工作,经考核合格聘用的,可纳入乡镇全供事业编制管理。通过改革盘活我县既存编制资源,激发差额补助和经费自理编制人员活力,解决基层人员不足问题,提升全县整体工作水平。
三、选派人数与范围
本次计划为各乡镇下属事业单位共选派工作人员10名,其中七贤镇1名、五里源乡2名、云台山镇1名、王屯乡5名、西村乡1名;选派范围为我县差额补助和经费自理在编在岗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含卫生系统、教育系统)。
四、选派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公道正派,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热爱乡镇工作。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小于5年。年龄计算基准时间为年6月30日。
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选派方式及程序
(一)本次公开选派工作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
年10月15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
修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竹林大道南段公安局北邻)房间。
3.初审需提交资料
(1)报名人员填写《修武县第三批公开选派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自行下载按要求打印,粘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红或蓝背景),经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
(2)报名时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与报名表粘贴照片同版1寸照片2张。
(4)单位出具在编在岗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六、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为分。笔试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党的十八大以来路线、方针、政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乡村振兴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时事政治。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公告。
七、选岗
此次选派工作按照“成绩优先、个人志愿”的原则,采取现场选岗的方式进行。
依据拟选派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入围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进行笔试加试),入围人员名单在修武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选岗时间、地点依《选岗通知单》为准。《选岗通知单》领取时间另行公告。
未在规定时限领取《选岗通知单》的,视为放弃选派资格。因未按要求时间领取《选岗通知单》放弃选派资格形成的空缺,依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入围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中选岗,按照笔试成绩排名顺序进行选岗,未按时到达选岗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因放弃选岗造成缺额的,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入围人员中,如有并列成绩时,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选岗先后顺序。
八、聘用
根据笔试成绩选岗后,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通知拟选派人员到相应的岗位开始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保持原人事工资等关系不变。试用期结束,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聘用手续,纳入乡镇财政全供事业编制管理,考核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
九、纪律与监督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未按时参加笔试的,未按时参加选岗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派资格。
(二)本次选派,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选派全过程。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其考试、选派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三)选派人员在选派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凡考试期间有替考、作弊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取消其本次选派资格。
(四)选派工作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参与选派工作人员在选派过程中应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十、其他事宜
(一)本次公开选派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各类机构举办的辅导班、培训班及销售的辅导培训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责任,均与选派方无关。
(二)成立修武县乡镇所属事业单位选派工作人员报名办公室,成员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修武县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修武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