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

北极星大气网讯:日前,福建发布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年修订)。全文如下:

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年修订)

1总则5

1.1编制目的5

1.2编制依据...5

1.3适用范围5

1.4工作原则6

2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6

2.1省指挥部组成和职责7

2.2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职责8

2.3市、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8

2.4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9

3监测与预警9

3.1监测预报9

3.2预警分级9

3.3预警发布10

3.4预警变更11

3.5预警解除12

4应急响应12

4.1响应分级12

4.2应急响应启动13

4.3响应措施14

4.4区域应急联动19

4.5响应调整与终止19

4.6总结评估20

5工作保障20

5.1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20

5.2编制企业操作方案20

5.3严格责任落实21

5.4增强应急保障能力21

5.5避免应急措施“一刀切”22

6附则22

6.1预案管理22

6.2实施时间23

7附件23

7.1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23

7.2预警信息发布范本23

7.3预警信息解除范本2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福建省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控制和减缓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号)和《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号)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文件,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设区城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的污染天气。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努力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属地为主,应急联动。省级建立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3)信息公开,社会参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各类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绿色出行,共同承担防治空气污染的社会责任。

(4)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健全和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分析研判,定期会商,科学预警。按照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建立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程度不同的响应措施,做到及时、快速和精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省政府负责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2.1省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省指挥部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和省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省委宣传部、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省直部门以及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组成。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增加有关省级单位和部门为省指挥部成员。

省指挥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重污染天气应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

(2)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省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指挥、协调跨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3)组织编制、修订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研究制定我省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指导、督促各地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4)负责指挥协调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工作,督促检查省有关部门和各地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落实情况;

(5)组织开展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等工作。

2.2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职责

省指挥部下设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设在省生态环境厅,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任务和省指挥部日常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厅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落实省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和督促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地市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工作;

(2)承担省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

(3)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提出预警建议;

(4)根据省指挥部授权,负责省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发布与解除;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6)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7)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教育;

(8)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市、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

县级以上政府成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结合本地区实际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做好应急工作。

2.4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牵头组建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主要涉及环境监测、天气气候、大气环境、应急管理、环境评估、机动车、农业、卫生等相关专业人员,负责为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预报

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及有关规范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生态环境、气象部门结合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物排放分布状况,每日对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天(小时)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当预测出现符合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的天气时,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的办事机构应及时向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提出发布预警信息建议。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加密会商研判频次,必要时请专家组共同参与会商。

3.2预警分级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号),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类预警。

(一)黄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二)橙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三)红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均值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时;或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达到时。

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将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各设区城市可结合当地空气质量状况及污染特征,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指标,进一步降低各级别预警的启动门槛,以便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3.3预警发布

3.3.1发布程序

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应根据本地区预警级别,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重污染天气突然发生,没有提前预警时,应及时对空气质量和气象变化趋势进行跟踪分析,发布预警信息。

当监测预测省内两个及以上设区城市同时出现或将出现符合红色预警条件时,启动省级红色预警;当监测预测省内两个及以上设区城市同时出现或将出现符合橙色及以上预警条件时,启动省级橙色预警;当监测预测省内两个及以上设区城市同时出现或将出现符合黄色预警条件时,启动省级黄色预警。

省级红色预警经省指挥部审核批准后发布,橙色预警和黄色预警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发布。省级预警发布后,有关设区城市应根据省级预警级别及时调整本地区预警级别,发布预警信息。

3.3.2发布机构及方式

省级预警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组织发布。预警信息发布方式包括:

(1)由省委宣传部联系各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发布;

(2)通过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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