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防治水土流失保障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源。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是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保证。年12月25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水土保持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在《水土保持法》修订实施10周年之际,记者就如何结合我市实际贯彻落实好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采访了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付希强。

问:《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以来,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存在哪些问题?

答: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市水利局不断加大《水土保持法》宣传力度,紧紧抓住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契机,实施了博爱县寨豁项目区、修武县纸坊沟项目区、孟州市和沁阳市坝系建设、北部山区矿山治理等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年以来,全市共投资1亿多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平方公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为水土流失趋势得到遏制。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我市水土流失面积大,治理任务依然艰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仍然较低,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问:生产建设单位如何更好地实行《水土保持法》?

答: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实施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依此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问:新形势下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如何开展?

答:自年开始,我们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遥感监管,遥感监管数据及时录入遥感监管系统,作为水行政部门监管的依据。实施《水土保持法》,关键是抓宣传、抓贯彻、抓落实。一要聚焦水土保持监管开展重点宣传。结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振兴,作好水土流失治理成效宣传。二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加强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打造一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三要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四要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坚决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严厉查处一批人为水土流失案件,促进项目建设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同步协调发展。五要持续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规范和优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自主验收报备工作,积极探索水土保持方案“不见面审批”,提高审批效能,为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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