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号)和《焦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焦人社〔〕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2名。现制订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按照《焦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要求,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52名,其中乡镇事业单位20名,高中教师及幼儿园教师32名。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等相关内容详见附件《修武县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修武县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4.符合各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年龄和相应专业资格证等要求(详见岗位表);
5.教师岗位须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品德良好,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热爱教育事业;
6.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修武籍毕业生(提供户口本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修武籍生源或在修武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提供户口本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修武籍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户口本、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修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资格审查证明)、修武籍参加焦作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活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提供户口本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修武籍或下派到修武县服务的大学生(提供户口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焦作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修武县农村连续任职满一个聘期考核合格,目前仍在修武乡镇特岗工作的离任大学生村干部(提供修武县委组织部的相关证明)等未进入机关事业编制的;
7.定向招聘修武县户籍考生:(1)需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户籍为修武的;(2)因就学户口迁出修武尚未迁回的;(3)在修武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提供社保经办机构缴费证明可以报考;
8.定向招聘修武籍退役士兵(官):需提供户口本、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修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资格审查证明;
9.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未满5年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生;
6.服务期未满的订单定向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小学教育全科教师、特岗教师、特岗全科医生、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8.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有关要求:
1.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2.在网上报名时,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需在个人简历项中规范填写工作单位及起止时间;在职人员需在个人简历项中规范填写现工作单位及起始时间,并在面试资格确认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教师还需教育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在职人员指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固定劳动关系的人员。本简章发布前,已办理完毕辞职辞聘审批备案手续且未在其它单位入编的属无编人员,已提出辞职辞聘申请但未在人社或编制部门办结审批备案手续的在本次招聘中视为在编人员;
3.年起招生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具有相同效力;
4.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和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分别参照为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必须一致,且在有效期内,公开招聘各个环节均需要查验考生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请考生妥善保管。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者于年10月18日8:00至10月20日17:00期间登录修武县人民政府网(